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润利能源有限公司 文登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文登市红宇油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威海润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登市红宇油料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6月21日至2018年11月23日的租金627397.26元; 二、威海润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627397.26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1.3倍的标准向文登市红宇油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驳回文登市红宇油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8元,由威海润利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