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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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斯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508民初10279号之一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适用程序 普通程序 当事人 原告:上海斯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倩,江苏内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卿,江苏内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中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效武,北京市惠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撤诉理由 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上海斯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理由 原告上海斯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上海斯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850元,由原告上海斯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审 判 长 邵昌生
人民陪审员 孙毓平
人民陪审员 谢永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梦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