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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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恒建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市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市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泰州恒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