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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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凯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普利菲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青岛泰睿思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项凯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青岛泰睿思微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11058.6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