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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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姜虎东白丁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有关苏州姜虎东白丁餐饮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0日前的红利分配款369269.38元。 上述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帐号:10×××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诉讼费14820元,由原告***负担7002元,被告***负担78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帐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