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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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 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3173.24元及违约金4634.65元,共计27807.89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元,减半收取24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