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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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望子成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望子成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13003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 负责人:苏清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冬,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望子成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成都望子成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望子成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望子成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解文阳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何梦婷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