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望子成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望子成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13003号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

负责人:苏清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冬,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望子成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成都望子成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望子成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望子成龙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解文阳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何梦婷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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