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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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成都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1284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丹,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伟,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志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宴兵,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由来:原告***与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依职权审查管辖问题。 裁定理由:原告***与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绿地悦蓉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住宅)》第十六条关于第三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的补充约定:买卖双方特别就争议解决方式补充确认,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绿地之窗2栋22楼签约回款中心)人民法院管辖。经核实,上述合同签订地属于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由该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定结果:本案移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处理。 告知事项: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朱书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梁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