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黄能电气有限公司 泰兴市兴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泰兴市兴源担保有限公司、***、***、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黄能电气有限公司担保债务5215094.66元的将来求偿权为四原告对被告江苏黄能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普通债权)。 案件受理费4830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泰兴市兴源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兴源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