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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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瑞彼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送餐费44,0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02元,由被告成都瑞彼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