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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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康兴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11035号 原告: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连友,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国民、潘江峰,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杭州康兴化纤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瑞兴。 原告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康兴化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柯桥瑞丽化纤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卫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金燕敏 |
裁判日期 | 2020-11-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