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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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含合理费用); 二、驳回原告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负担175元,并在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迳付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