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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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损失共计31117元;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8422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560元,被告***已经支付的10160元折抵赔偿款项后,再扣除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144元,原告***尚需返还被告***945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新邵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000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负担36元,被告***负担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