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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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新世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六盘水兴力经贸有限公司 六盘水益宏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201执恢299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201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六盘水益宏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新世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兴力经贸有限公司、郑郢、郭殿均、黄丹、冉兴平、杜杰、黄右学、翟长凤、黄佑俊、赵杰、郑光林、李娟、李天祥、刘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20)黔0201执恢299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为804245.36元,执行费48726元(首执案件已交纳)。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新世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坐落于双水新区钟山东路与高林路交叉处南侧“世纪雅苑”4号楼负二层商负2-10商业用房(面积:173.80平方米、无产权证号),2020年7月23日,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与被执行人贵州新世纪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通过议价,决定以480000元价格不挂网处置上述房产,双方自愿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买受人罗玉婷。2020年7月30日,买受人罗玉婷将购房款480000元汇入本案执行账户,本院依法向买受人罗玉婷送达成交执行裁定书,并将购房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领取。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表示对剩余标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主动偿还,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请求本院作结案处理。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黔0201执恢29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