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1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安利物流有限公司
弘嘉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赔偿货物价值28940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延迟收货罚款1437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868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保全保险费500元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南京安利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2元,财产保全费470元,由原告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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