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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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省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7410.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14元,由原告***、***负担14元,被告贵州省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9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