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1060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0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0-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