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1060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0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