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其近亲属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105558.2元,由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757392.8元,其中支付原告***、***、***707392.8元,支付被告***50000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177元,减半收取6088.5元,由原告***、***、***负担584.5元,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负担55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