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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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民盛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四川德阳东方电工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绵竹市优特铸造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诚信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四川民盛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四川德阳东方电工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绵竹市优特铸造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诚信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