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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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四川民盛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四川德阳东方电工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绵竹市优特铸造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诚信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四川民盛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四川德阳东方电工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绵竹市优特铸造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诚信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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