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
日照市子晖物资有限公司
日照兴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日照兴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971730元;

二、日照兴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按月利率2%计算);

三、日照兴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岛联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7173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

四、日照市子晖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负连带责任保证;

五、日照市子晖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日照兴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一)(二)(三)(四)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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