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青岛鑫云龙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青岛恒云祥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恒云祥工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鑫云龙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