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市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万溶江支行
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
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乾州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乾州支行银行账户(1883610**********)、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万溶江支行银行账户(78020302********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市支行银行账户(********

040001222)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银行账户(56220188000004428)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1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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