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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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明艺塑胶有限公司 江门市域峰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山市明艺塑胶有限公司货款632022元、逾期付款利息64491.1元,合计696513.1元(该债权不包含在被告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已确认原告中山市明艺塑胶有限公司享有的100万元破产债权中);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明艺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0元(该款原告中山市明艺塑胶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明艺塑胶有限公司负担821元,被告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负担10489元(该款被告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明艺塑胶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