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怀化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益阳龙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怀化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迎丰支行5958××××8436账户上存款5000000元、在建行武陵南路支行4305××××0116账户上存款5000000元、在长沙银行火车站支行8100××××0002账户上存款5000000元、在工商银行迎丰支行1914××××4812账户上存款5700000元共计207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益阳龙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9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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