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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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1执恢1331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克俭。 被执行人:唐静,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静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0)浙0281执1322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825.66元。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