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淅川县香花震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淅川县香花震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53650元,其余下欠利息自2018年6月27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罚息以及复利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24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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