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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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续行扣留被申请人苏建国因(2018)豫0103民初8369号案件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300万元,该款暂停向从丛支付,暂停支付时间为一年;

需续行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导致财产被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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