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久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矽照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固态照明张家口有限公司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矽照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矽光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矽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矽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061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70061元,由原告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潘小和(PANSHAOHER)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矽照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矽照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矽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7-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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