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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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久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矽照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固态照明张家口有限公司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矽照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矽光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矽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矽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061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70061元,由原告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潘小和(PANSHAOHER)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张家口北方硅谷久有产业综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矽照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矽照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矽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7-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