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照临衡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雷箭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冲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雷箭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冲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41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冲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82元,减半收取计3,691元,由原告上海冲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666元,被告上海雷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48元,由原告上海冲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14元,被告上海雷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