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新沪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云雅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金达国际丝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云雅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宏誉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504,78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该款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上海宏誉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第三人上海新沪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33元,由被告上海云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6-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