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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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上海辰鑫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价款6,940万元,并偿付截至2017年11月30日的利息6,380,178.06元; 二、被告***、被告上海辰鑫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以6,9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对被告***、被告上海辰鑫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被告上海辰鑫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151.44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416,151.44元,由被告***、被告上海辰鑫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