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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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3,836.91元; 二、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以43,836.9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元减半收取为448元,由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