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泉州浪美涂料有限公司 四川皓宇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皓宇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价值8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泉州浪美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