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钱江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81执3591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组织机构代码:794563402。

法定代表人周思童。

被执行人台州钱江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街道××道××号,组织机构代码:MA2AKBRL2。

法定代表人陈俊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钱江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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