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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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通市神龙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6民初3462号 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留镇镇小王东村东。 法定代表人:胡单单,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通市神龙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县城新区渭河路**。 法定代表人:瞿永如,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爱峰,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市神龙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