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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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苍野之境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西安苍野之境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给付原告***制作费19200元。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西安苍野之境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连带承担,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