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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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钟楼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钟楼支行截止2020年5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97689.54元,利息9327.67元,费用12996.87元;并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钟楼支行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钟楼支行律师费1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被告***负担(以上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