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派米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罗昂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上海派米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罗昂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无效;

二、被告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罗昂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上海派米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42万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派米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7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72,000元,由原告负担18,180元,由两被告负担94,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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