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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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定县顺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88975.68元; 二、被告***、岢岚县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承担1010元,原告***承担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