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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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无为县人民医院 芜湖市星宇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市星宇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79767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0元,减半收取260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605元,被告芜湖市星宇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