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 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泽县永康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1077400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12月22日起以1077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不能足额偿还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古县世厚众建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48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6000元,被告周口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