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沫河口支行
五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五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2020年3月9日之前尚欠的利息20562元,合计120562元及相应后续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9.918%计算至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付款方式:款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五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5元,减半收取14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4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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