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过渡费(按每月1500元计算,自1998年7月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28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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