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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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尚和盛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河北尚和盛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三个大车间,一、二层家具展厅一套,烘干房一套,家具库房一套,办公室和伙房及工人宿舍十三间,红五环气泵一套予以查封。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河北尚和盛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不得转移,变卖。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8-04-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