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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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2民初9759号 原告: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金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丰培芳,山东鼎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偃平,山东鼎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后,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并同意本案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