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汽车模具厂 烟台恒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汽车模具厂在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账号为16×××12的账户内的存款533165.66元的冻结。 二、保留对被申请人烟台汽车模具厂在其他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533165.6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