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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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10510号 原告: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雪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艳婷,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