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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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在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75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当于人民币75000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期限或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