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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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99449.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0元,减半收取3955元,由原告***负担1937元,被告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