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宇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521执182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丹,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宇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巴爱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济南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宇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海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宇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